在此,,我们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,,,,通过居间人介绍开立期货账户,,,,参与期货交易的,,,一定要警惕不法分子夸大宣传及虚假承诺“套路”,,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。。
一是辨识主体资格。。。根据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《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,,1.从事期货及相关投资咨询业务,,,,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,,,取得相应资质,,,,否则即为非法机构。。2.开展期货居间业务须与期货公司签署居间合同,,,自然人居间须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,,,机构居间须为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。。。。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、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信息。。
二是辨识营销方式。。一些不法分子喜欢以“老师”、、、“期神”自居,,,,常常发出只要跟着他做,,,就能赚大钱等只强调收益不关注风险的犀利言辞。。。。投资者需要知晓,,包括期货在内的任何金融产品投资都是遵循“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”的基本原则,,,,没有“天上掉馅饼”的好产品,,,遇到这种夸张的宣传手法,,请一定注意提高警惕。。。
三是辨识主体关系。。。。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,,,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机构及自然人。。。期货居间人并非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,,,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,,,,不属于期货公司在编人员。。。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。。。
四是辨识权利义务。。要认真阅读《期货经纪合同》《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》,,,,知晓期货公司、、、、居间人的责任和义务,,,知悉居间人禁止行为,,如发现居间人存在喊单带单等违法违规问题,,,请及时向中期协进行投诉举报。。